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预警报警制度
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及时有效处置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制定本预警报警制度。
一、工作组
组 长:张兰胜 党委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俞联梦 副主任
成 员: 刘 杰 李 琼 各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
一、工作步骤
1.报告程序:发现病情→向俞联梦报告→向张副校长报告→向校长报告→向党委书记报告→向疾控中心报告和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向上级部门报告。
2.处置程序:发现病情→向俞联梦报告→向张副校长报告→向校长报告→向党委书记报告→停止聚集性活动→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根据需要扩大隔离范围→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协调卫生健康部门介入核查→根据需要停课→向上级部门报告→按规程进行后续处置。
二、疫情分级管理
1.疫情分类
(1)未发现病例,指单位职工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出现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 1 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指 14 天内在本单位发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传播疫情,指在单位职工 14 天内出现 2 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4)未发现病例,指单位职工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5)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出现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 1 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指 14 天内在本单位发现 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6)传播疫情,指在单位职工 14 天内出现 2 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2.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类别 |
防控策略 |
防控措施 |
未发现病例 |
外防输入 |
1. 组织管理; 2. 摸底调查; 3. 宣传教育与培训; 4. 体温监测; 5. 医学观察与信息报告; 6. 环境卫生治理; 7. 工作场所通风与消毒; 8. 个人卫生与防护。 |
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
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
上述 1-8 措施; 9. 密切接触者管理; 10. 配合行政部门采取消毒隔离等措施。 |
传播疫情 |
内防蔓延、外防输出 |
上述 1-10 措施; 11. 学校(疫点、疫区)封锁; 12. 限制人员聚集,必要时停学停课。 |
应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尽量避免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
(1)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应加强晨检工作,健全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加强学校的环境、教学用具等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疫情未解除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暂停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如须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保卫处要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
三、疫情防控应急联系电话:
党政办主任 杨文良 15284477784
保卫处处长 冯永福 13988800082
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俞联梦 15208884346
丽江市疾控中心:唐经韬15288238158,5396731,5395003
丽江市教育体育局:史敬忠 13908888877
古城区指挥部办公室:5129858,5106076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0871-65141471, 65148982
金山派出所:5171825
市卫生健康委办:5157736 5458288
古城区疾控中心:5111945